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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度中小学寒假工作的通知 | |||
应教函[2011]1号 | |||
作者:一级管理员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4308 更新时间:201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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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办事处(镇、场)中心初中、市直各学校(园)、各单位: 2010-2011学年度寒假将至,为了使广大师生度过一个丰富多彩、愉快安全的假期,经研究,现就做好中小学寒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一、寒假放假及明年开学时间安排。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于2011年1月19日(腊月十六)、普通高中学校于2011年 1月26 日(腊月二十三)放假, 春季开学时间为2011年2月12日(正月初十)。特殊情况,应本着“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妥善处理,确保安全”的原则,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保证师生安全。如遇恶劣天气,在报请市教育局同意后,中小学可以提前放假,延迟开学。 二、切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各地各校要认真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有关精神,周密制定应对雨雪冰冻恶劣天气预案,扎实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寒假前,各地各校要集中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把学生宿舍、教职工宿舍、食堂、实验室、教室、图书馆、会议室等人群集中场所作为检查的重点,实行24小时监控。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学校重点部位和重要岗位必须安排人员昼夜值班。各地各学校必须确保信息联络畅通,对各种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要组织力量及时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 三、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各地、各学校要进一步做好冬季流感等流行疾病的防控工作,要对学生进行一次假期安全文明教育,通过班团队会、告家长书等形式,宣传食物中毒、煤气中毒、触电、火灾、交通事故等方面的预防措施,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别是要落实好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预防学校踩踏事故的紧急通知》精神,切实做好学校楼道放学时的疏导与校车安全的检查,做好学生离校与返校途中的安全教育。学校、班级要与学生建立畅通的联系方式,随时掌握学生的有关情况。 四、合理安排好寒假生活。各地各校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和学生特点,认真制订寒假教育计划。要组织教师继续深入学习全教会和《国家中长期教育和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精神;要指导和引导学生学会安排好自己的假期生活,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社区公益活动,自觉抵制各种不健康的信息,反对封建迷信,倡导积极文明的生活方式。 五、切实减轻学生负担。各地各校要加强对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要开展一次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为重点的教师集训,严禁学校、个人及非教育机构占用学生寒假休息时间组织集体补课。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严格控制假期作业量,切实减轻学生负担。市教育局将组织专班认真查处假期乱补课、乱收费等违纪行为。 六、认真做好春季开学的准备工作和“防流控掇”工作。要切实做好2011春季开学各项准备工作,继续落实“包保”责任制,进一步加大新《义务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认真抓好学生入学和流失生劝返工作,确保2011年春季中小学校按期开学。 七、认真做好关爱留守学生的各项工作。各地各校应利用假期时间,向留守学生及其家长发放“春雨工程”实施对象信息征集表,及时更新并完善留守学生资料档案、信息卡、留守学生及其家长的个性化要求等;充分利用家长学校阵地优势,适时举办留守学生家长或委托监护人培训班,召开留守学生家长或委托监护人座谈会。各地、各学校要抓住寒假的有利时机,扎实开展“百校千师访万家”活动,将走访任务落实到人、责任到人,将“家访手记”完善归档,切实促进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有机结合,构建和谐教育。 二〇一一年一月五日 主题词:中小学 寒假 通知 应城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1月5日印制 共印40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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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一级管理员 责任编辑:一级管理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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