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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应城市教育局2010—2011学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 | |||
应教字[2011]8号 | |||
作者:一级管理员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4533 更新时间:2011-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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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办事处(镇、场)中心初中、市直各学校(园): 为做好2010-2011学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现将《应城市教育局2010-2011学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落实。 二0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应城市教育局2010-2011学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方案 为做好2010-2011学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工作,经研究,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考核内容 2010-2011学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由四部分内容组成:1、工作目标考核;2、“零距离”督导考核;3、教育教学质量考核;4、工作奖励。 工作目标考核指依据本方案所确定的考核细则由考核组和局各股室站进行的考核;“零距离”督导考核指由“零距离”督导专班进行的考核;教育教学质量考核指由教研室对教学过程和教学结果进行的考核,其中教学过程考核指教研室组织的“校校行”考核,教学结果考核指教研室根据高考、中考、小考和抽考等考试结果,按已确定的方案而得出的评分。工作奖励指在2010年7月1日-2011年6月30日期间,获得市教育局及以上奖励。 二、考核总分及构成 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总分200分,其中工作目标考核分100分、“零距离”督导分40分、教育教学质量分50分、工作奖励10分。 三、计分办法 各办事处(镇、场)中心初中和市直学校教育工作评分以工作目标考核得分(按《应城市教育局2010--2011学年度教育工作目标考核细则》评分,总分100分)、督导评估加权分(由局教育督导办公室按《 应城市“零距离”督导第四轮评估细则》对各单位量分,按40%加权计分)、教育教学质量加权分(由教研室按教学过程“校校行”对各单位量分;教学质量由教研室根据高考、中考、小考和抽考结果对各单位量分,两项结果按50%加权计分)、工作奖励分(计分标准是:单项奖励:市教育局、孝感市教育局、省教育厅、教育部授奖分别计0.5分、1分、2分、3分。市委、市政府,孝感市委、孝感市政府,省委省政府、国家授奖分别计1分、2分、3分、4分,综合奖励在单项奖的基础上依次提高1分。某系列活动获多项授牌的不重复计分。10分封顶),四部分之和为最后得分。 四、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有两种,一是直接考核。由教育局组织考核专班按考核细则,根据资料、现场、座谈及测评等对学校的据实量分;二是股室考核。由股室站根据考核细则,按照各地、各学校的平时工作情况进行的据实量分。 考核组考核结果占考核权重的70%,股室站考核占考核权重的30%。对其中考核组无法直接进行据实量分的内容,则以股室站考核为主,股室站考核占该项考核权重的100%。主要涉及细则的以下项目:序号为3、11、14、19、20。 五、考核分类 继续按教育工作基础条件对中心初中考核进行分类。A类:城中、东马坊、城北、长江; B类:杨河、三合、郎君、黄滩、陈河、杨岭;C类:田店、四里棚、天鹅、义和、南垸、汤池。 市直学校分成三个类别。A类:市一中、市二中、市三中;B类:市实验初中、市蒲阳初中、市开发区学校、市实验小学、市双环学校;C类:市实验幼儿园、市特校、市进修学校。 本学年度继续对中心初中按98:99:100的比例对A、B、C三类地区加权,即A、B、C三类地区原始得分分别乘以98%、99%、100%为该地最后得分。得分及排序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六、先进单位确定办法 中心初中从每类中选取前2名确定为教育工作“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市直学校从B类选取前2名、其它类中选取前1名确定为教育工作“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对被评为“先进单位”的,市教育局授予“先进单位”奖牌,对该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奖励适当向单位主要负责人倾斜。 七、“一票否决”内容 1、党风廉政建设:学校领导和教师有严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学校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计划生育:教职工当年有超计划生育或上级计划生育考核不合格; 4、财务管理:除经批准立项的基础设施建设外,不新增债务; 5、教育教学工作:中考、市教学质量抽测总评居全市最后一名,教育教学质量检查“校校行”评分在平均分以下,办学行为不规范受到上级部门查处通报。 中心初中工作考核总分进入年度工作先进单位行列而被“一票否决”的,按考核总分依次递补;市直学校考核总分进入年度工作先进单位行列而被“一票否决”的,不递补。 一票否决“的时间界定,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 八、考核时间 由市教育局组织工作专班,对各单位本学年度工作进行考核,原则上于6月中下旬考核完毕,其余与高考、中考成绩等相关的项目,暑假期间由相关股室据实量分。乡镇以考核该地中心中、小学校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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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一级管理员 责任编辑:一级管理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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