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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 |||
应教字[2011]13字 | |||
作者:一级管理员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7081 更新时间:2011-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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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场、办事处)中心初中、市直各学校(园): 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直接关系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学校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为切实加强全市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生活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湖北省卫生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检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学校实际,现就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强学校(园)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工作 学校生活饮用水分为城镇自来水、自备水源、桶装饮用水。经市疾控中心检测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各校要加强对水源的防护,落实相应的水源保护措施,水源50米以内不许存在污染源。自备水源的水井要设有井盖,加固上锁,设专人定时供水。有二次供水的学校,蓄水池要加盖、加锁,溢水口要加设防护网罩。 学校要实行桶装饮用水准入制度,应选择信誉好、质量可靠、服务优良的厂家。要实行“一校一品牌”,一所学校不得使用多个厂家桶装饮用水。如发现一起,全市通报一次。 学校要加强索证制度管理。提供桶装饮用水的厂家必须向学校提供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及卫生部门的检测报告,学校每年索取至少 4 份质监或卫生部门的检测报告,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关卫生标准。上述相关证件不齐的桶装饮用水不得进入校园。 桶装饮用水的抽检由市疾控中心负责。第一次抽检不合格,学校要责令供水方整改,第二次抽检不合格,学校要责令供水方退出校园,且两年内不得进入校园。 学校要有桶装饮用水存放处。存放处应保持环境整洁,做到离地离墙,干燥通风。有专人管理,建立桶装水进出库台帐。管理员要检查进库桶装水有无生产日期和QS认证标志,密封是否完好,要主动向供水方索取检验报告,并监督供水方做好饮水机的定期消毒工作。桶装水在校存放不得超过三天,超过时间的由供水方无条件更换,以确保广大师生用上安全、放心的饮用水。 学校在每班要设立一名管水员(幼儿园由老师负责),负责桶装饮用水的领取、更换,经常察看班里饮用水的水质情况和保质期。每台饮水机要有可使用的安全电源,保证学生有热水饮用。 自备开水器供应饮用水的学校,要有专人管理,经常检查电源接地是否良好,水温是否达到饮用标准,幼儿园要做好防烫伤的防护工作。要有维修和消毒记录台帐。 各单位要明确校长为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安全是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部分,是学校年度考核工作内容之一。 二、认真做好学校(园)生活饮用水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工作 学校要定期对生活饮用水设施进行卫生清理和消毒,以确保供水设施的完好、正常使用。 有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蓄水池的学校,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所用的净水剂和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和有关规定。 学校的饮水机由供水方定期进行清洗、消毒,夏季每半月一次,冬季每月一次,并做好定期清洗消毒记录,存档备查。 从事饮用水卫生管理和清洁消毒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三、学校(园)要建立生活饮用水检测及水污染报告制度 学校要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饮用水污染事件报告制度、饮用水污染事件追究制度和饮水安全责任制等。要有分管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管理生活饮用水质量和卫生工作,建立健全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档案,确保师生生活用水安全。 学校生活饮用水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市疾控中心对各项指标的监测,如有特殊情况,可增加检测次数。学校领导也要经常检查水质的变化情况,一旦发现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卫生及教育主管部门。 学校要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加强学生健康教育,要把学生的饮水卫生安全行为作为学校纪律加以约束。学校要在校园内醒目位置设置饮水卫生公告栏,宣传卫生安全知识,告知学生饮水安全须知,提倡喝开水,教育学生不要饮用生水。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努力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四、学校要制定生活饮用水污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积极、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及时控制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调查、现场处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生活饮用水污染对人体危害和经济损失,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各学校都要制定生活饮用水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要有领导机构设置、预防措施、饮用水污染事故报告、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办法、责任追究等方面内容。 一旦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学校在启动饮用水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的同时,要做好以下应急处置工作:第一即刻向当地政府报告,通知当地的医疗单位,在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必要的救护工作;第二立即向市卫生局和教育局报告,报告内容为饮用水被污染情况、学生中毒情况、中毒发生时间、中毒主要症状、中毒的学生人数等;第三通知有关供水企业,迅速采取控制措施和临时供水措施,在污染事故未消除前,不得擅自使用被污染的生活饮用水;第四积极协助卫生部门做好事件调查及各项后勤保障工作。 应 城 市 教 育 局 应 城 市 卫 生 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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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一级管理员 责任编辑:一级管理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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